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4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

根据《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章程》规定,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开展第十五届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我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有关高等教育研究的专著、译著、教材、工具书;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论文;接受相关部门委托,或提供有关咨询,或提交有关部门被采纳、或获得相关批复的调研报告。已获其他省级及以上奖励成果不再参评。

二、奖项名称和奖励方式

优秀成果评选拟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项根据申报数量确定获奖比例和各项奖的分配比例。各项奖励均颁发加盖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公章的证书。

三、评审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研究成果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

2.研究成果应关注高教理论与实践前沿,选题有一定社会价值,能够对高教改革与发展起促进作用,发挥教育科学研究的咨询服务作用。

3.研究成果要有独到见解,观点明确、文字流畅、论理清楚,没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等级标准

1.一等奖应在论点上有创新,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2.二等奖应在观点上有新意,或在他人的研究基础上有新的结论; 对部门或地区的局部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对实际工作有推动作用。

3.三等奖应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有补充或有新的见解。

四、评选步骤与方法

根据通知要求作者选定申报成果的参评类别、等级,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经所在部门初选推荐并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统一向教育科学研究所申报。教育科学研究所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成果参加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评选。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工作以部门为单位进行,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各单位在2016年5月10日前将评选材料、《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教育科学研究所,逾期不再受理。所有材料不予退还。评选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

(1)封面(见附件1);

(2)《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2);

(3)研究成果复印件(成果为论文的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封底;著作的只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即可);

(4)课题来源(结项证书复印件等)

(5)成果的社会反响材料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1--5)统一装订后报送一式4份。按统一格式装订,A4纸打印,左侧平订,封面加厚,不得用塑料软皮夹装订材料。

(6)研究成果、成果社会反响材料的原件1份(原件不退);

(7)《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2.电子材料:

(1)《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2) 研究成果电子版(著作提交内容简介电子版);

(3)《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推荐汇总表》。

注:电子材料打包发送,邮件名“学院(部门)名称——第十五届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奖申报材料”

联系人:牛立蕊

联系电话:4187665

地点:行政楼A110

相关附件详见教务处—教学公告栏

附件1:封面

附件2:《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3:《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五届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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